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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日期:2023-11-04 14:53  发布人:浏览量: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3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5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3年10月22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7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7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7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7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7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7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7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7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7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7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7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临床医学院

药学院

检验学院

护理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健康管理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不够可添加行)

二、《吉林医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全称是“吉林医药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

吉林医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上级学联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组织宗旨

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基本任务

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组成

具有吉林医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承认学生会组织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依据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对学生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

(二)执行相关决议;

(三)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集学生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少于8%。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一条  我校学生代表大会设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帮助和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督组织章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一般每半年召集1次会议。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四)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有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代会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后生效。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5人,实行轮值制度,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职能: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根据工作需要,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学生会的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会需设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校社团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主要负责学生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外代表吉林医药学院学生会。

第十六条学生会执行主席空缺时,由下一任执行主席暂时代理主持工作。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完成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原则上不得超过40人,学生会组织成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不少于50%。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院(系)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系)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系)团组织、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章程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二十条 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校级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对班委会均有指导职责,在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学生会组织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对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必须理想信念坚定、学习成绩优秀、道德品质优良、工作作风过硬、群众基础良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均经过成绩、群众基础、口才、文笔等各方面能力的考察,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四条建立完善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各类事务中无故缺勤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八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二十七条考勤制度

秘书处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请假制度

学生会成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细则。

第二十九条 考核制度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评议会从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永葆理想情怀、勤勉务实做事、营造平等气氛、摒弃庸俗习气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学生会工作人员若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做出与学生不相称的行为等问题的,相关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内部处分。

第三十条 财务制度

学生会财务由主席团总体管理、协调使用。各项工作或活动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预算,报主席团审定。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宜,主席团监督学生会总体财务收支,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及各项活动中的具体开支。报销流程遵照吉林医药学院财务报销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需经吉林医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吉林医药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及院(系)学生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由吉林医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代会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带领学生会干部完成各项任务

2

秘书处

6

协助主席团完成各类文件的起草、整理归档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3

权益部

5

及时了解学生各方面的困难帮助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同学参政议政提供诉求渠道

4

文体部

7

负责全校文体活动的开展

5

外宣部

6

负责重大节日的对外宣传和海报绘制,开展书画、征文等活动。

6

科创部

6

负责学风建设和学术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初美竹

中共党员

临床医学院

2020

49/169

2

朱政玮

中共党员

药学院

2021

18/90

3

何宇欣

共青团员

检验学院

2021

35/127

4

公维丽

共青团员

健康管理学院

2021

9/44

5

刘鑫瑶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1

34/158

6

李姝燃

共青团员

健康管理学院

2021

6/53

7

李宇铭

共青团员

检验学院

2022

10/62

8

赵薪雅

共青团员

健康管理学院

2022

9/46

9

杨宇南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2

2/71

10

王宏超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2

6/53

11

董芷彤

共青团员

健康管理学院

2022

5/48

12

贾轶丹

共青团员

检验学院

2022

5/128

13

张峥

共青团员

检验学院

2022

17/128

14

顾天琪

共青团员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2

1/40

15

王智丽

共青团员

检验学院

2022

2/61

16

曾小玲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1

9/38

17

潘俊尚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2

28/101

18

张译文

共青团员

检验学院

2022

30/141

19

陈怡凡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2

2/36

20

黄嘉仪

共青团员

检验学院

2022

40/141

21

李浩瑞

共青团员

检验学院

2022

20/141

22

张海艺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2

18/154

23

李长泽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2

26/91

24

刘芳瑜

共青团员

检验学院

2022

3/61

25

伍柯瑜

共青团员

健康管理学院

2022

3/57

26

宫堃杰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学院

2022

18/121

27

聂可新

共青团员

检验学院

2022

9/61

28

翟诗媛

共青团员

健康管理学院

2022

10/47

29

江杉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2

7/91

30

矫爽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学院

2021

18/124

31

赵云欣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2

14/100

32

杨鑫宇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学院

2022

14/121

33

安姿睿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2

11/100

34

陈烨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2

3/91

35

农春霞

共青团员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2

6/40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一条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四条 共产党员(含预备)或共青团员。

第五条 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恪守职责。 

第六条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的在学生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工作成绩。

第七条 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同学,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八条 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吉林医药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吉林医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采取如下选举办法:

第一条 选举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重要事项由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产生。本次大会主席团候选人8人,应选5人,差额3人。其中设执行主席1人。

第三条 大会监票小组由6人组成,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2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均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产生。

第四条 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须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第五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条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人数;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照应选人数的120%确定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产生。

第七条 选举时,按姓氏笔画为序,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候选人和另选人所得同意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八条 本办法经全体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31022

(二)地点:吉林医药学院图书馆第二学术厅

(三)代表数量:120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上一届常设机构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吉林医药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3.听取、审议吉林医药学院第四次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草案);

4.选举产生吉林医药学院第四次学代会常任代表和学生会主席团。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66ozJZV8Q9uanxpJCacg4w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吉林医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院系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学生代表,将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告,经大会预备会通过,确定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第四条各学院学生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做好选举工作。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代会秘书处报告,确保学生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吉林医药学院学生会。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评议对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二)评议主体

以学代会代表为主,与学校党委工作部、校团委有关同

志共同组成评议委员会。参加评议委员会的学代会代表人员数量、类型分别要充分具有代表性。

(三)评议内容

根据全国学联印发的《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

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评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 个方面:

1.恪守学生本分。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否做到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是否能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等方面情况。

2.牢记服务宗旨。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否坚持把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是否做到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3.永葆理想情怀。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否做到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是否能够公私分明,甘于奉献。

4.勤勉务实做事。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否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是否能够力戒模仿行政化工作方式。

5.营造平等氛围。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否能够与广大同学互相帮助、平等相待,是否能够做到不追求头衔、装腔作势,不向同学指派与工作无关的任务等。

6.摒弃庸俗习气。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做到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是否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四)评议方式

评议主要采用集中评议和常态化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

1.集中评议。每学期进行一次评议。包括书面述职、答辩述职和集中测评三个工作步骤。

1)书面述职:评议对象结合评议内容撰写工作述职材料,提交学代会代表进行审议。述职材料需内容全面、实事求是,材料支撑有力。

2)答辩述职:评议对象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向学代会代表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学生代表可在征求所代表同学意见基础上,有序向评议对象提出询问。评议对象有义务现场或在规定时间内对质询提出答复。

3)集中测评:学生代表就评议对象述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原则上评议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视为良好。85%70%为合格,需在学校团委指导下,由学生会主席团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70%以下为不合格,需在学校团委指导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本校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岗位调整或劝退等处理意见。如进行岗位调整或劝退,需经学生会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2.常态化评议。

1)畅通评议渠道。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关于依托微信、微博、网站等网络平台,问需问计于广大同学,及时收集、回应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的有关规定,各高校学生会要通过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等平台,逐步开设意见建议专门渠道,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和评议。

2)完善管理制度。要出台常态化评议的工作制度,制作常态化评议信息收集、处理意见反馈的工作台账。要组建专班收集广大同学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学校团委有关负责人反馈,并及时向同学回应。对于反映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建议,要第一时间回应并按照规定上报学校团委,并组织专门工作力量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理,避免产生舆情和扩大事态影响。要把同学满意作为意见建议处理的主要标准。常态化评议情况要在每学期评议会上予以通报。

3)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收集意见建议工作的宣传,帮助广大同学了解提交意见建议的渠道,监督学生会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情况,积极参与学生会事务。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李莹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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